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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3-67835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b33体育官方app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贷款贴息计息时间及申请流程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经〔2023〕15号 | 关 键 词: | 优化;贷款贴息;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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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经〔2023〕15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合作银行及省农担南京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2023年度“财政金融支农16条”推进落实方案》(苏农计〔2023〕15号),落实我局“深化政银担企合作改革,助力南京建设农业强市”一部门一课题工作举措,根据“大走访大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馈的困难,今年针对贴息时间及申报流程做出重要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贴息计息时间。本次贴息计息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贴息产品为“金陵惠农贷”和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已在《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3〕17号)下达,共计2462.4万元。其中,“金陵惠农贷”贴息资金1950.3万元(已扣除提前预拨2022年4月、5月贴息资金355万元);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12.1万元(详见附件1)。
二、调整贴息申请流程。本次贴息申请流程按照“主体向银行申请,银行汇总向各区申请”的方式进行。各合作银行在8月15日前及时告知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贴息信息,协助主体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计〔2019〕40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金陵惠农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宁农计〔2021〕2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农计〔2022〕19 号)文件要求,准备《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保证书》、贷款合同、利息缴纳流水等证明材料,并按照各区贴息管理办法指导主体完善贴息台账,于9月15日前向服务对象所在区b33体育官方app门报送《2023年度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台账,并对主体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利息缴纳流水等银行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严格贴息兑现标准。贷款贴息比例按照原则上不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商业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40%。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不予贴息范围要求,对于不在扶持名录、超过单户最高贴息限额、贷款用途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逾期、展期等非正常贷款、同一贷款产生利息已获省市其他贴息政策补助部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事故,以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予贴息。各区b33体育官方app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区级“金陵惠农贷”和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规范贴息标准及流程,严格审核把关,适时启动第三方核查,科学计算,确定贴息金额,及时做好贴息主体及贴息资金公示,确保贷款贴息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四、形成部门联动合力。请各合作银行、省农担南京分公司与各区b33体育官方app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做好贴息申请告知、台账整理报送及审核工作。各区b33体育官方app门积极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加快年度资金兑现进度,确保贷款贴息资金足额、及时发放至各农业经营主体,于2023年11月底前将贷款贴息资金兑现到位,并于12月底前将《2023年度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相关单位广泛开展多元化宣传,保证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马榕琳,电话:68787983。
附件:1.2023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下拨方案
2.2023年度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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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